2.下列何者非屬銀行法第32、33條所稱利害關係人?(1)銀行之負責人;(2)銀行辦理授信之職員;(3)銀行負責人弟弟之配偶;銀行之主要客戶

解析:銀行法第三十二、三十三條所稱利害關係人為銀行負責人或辦理授信之職員之配偶、三親等以內之血親或二親等以內之姻親。故選(4)。
答案:(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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