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依「金融控股公司法」有關金融控股公司投資『金融相關事業』之規定,下列敘述何者錯誤?(1)得投資之事業,包括證券投資信託事業;為便於控管投資之金融相關事業,金融控股公司之負責人或職員,應擔任該公司之創業投資事業所投資事業之經理人;(3)金融控股公司投資保險業,主管機關自申請書件送達之次日起,於15個營業日內未表示反對者,視為已核准;(4)金融控股公司投資經主管機關核准投資之外國金融機構,主管機關自申請書件送達之次日起,於30個營業日內未表示反對者,視為已核准

解析:金融控股公司及其代表人,不得擔任投資事業董事、監察人或指派人員獲聘為該事業經理人。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,不在此限。
答案:(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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