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8.發生保險事故以後發覺被保險人投保年齡不害而致短繳保險費,且其錯誤非可歸責於保險公司者,受益人可得之金額為
1.    原保險金額減掉應補繳之保費
2.    已繳保費加計利息退還要保人
3.    保險人無息退還所有已繳保費
4.    要保人不得要求補繳短繳保險費,僅按原繳保險費比例減少保險金額


解析:1、真實年齡超過該商品販賣之最高年齡:契約無效2、如真實年齡為販賣範田中:事故發生前:補保費【事故發生後】短繳:錯誤非可歸責於保險公司...比例理賠
答案:4.    要保人不得要求補繳短繳保險費,僅按原繳保險費比例減少保險金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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